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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一般的高管责任险定价:性价比差距巨大 |
2008年08月05日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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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银行公告,拟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投保赔偿额度(保险期内单次或累计最高赔付额)为1.5亿,需支付保费50万元左右,保险期限1年。
记者由此联想到今年4月平安提出的为其高管所做的“续保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情况。去年的情况是保额:3000万美元,保费420万人民币,期限一年。
据此解读,北京银行高管投保额与保费之间的性价之为3000:1,平安的性价比为50:1。
同样作为高管责任险,两者相比,北京银行的高官责任险似乎性价比要高出很多。那么究竟是位列2008年度“世界500强”的平安公司定价有误,还是高管责任险这个市场本身价格需要加强规范?
卖得十分红火的高管责任险
高管责任险全称是“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依法可为其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通常根据不同的行业来承保,如高科技产业、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制造业、电讯业和公用事业(1985.011,-21.26,-1.06%,吧)等,因为不同的行业风险不同。
平安在给自己的高管投保时,就将投保的原因解释得很清楚:境内外法律法规都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高管们责任重大,关系着公司的前途以及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而高管对因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是保护公司高管的一种必要措施。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保险公司宣讲的资料表示,高管责任险具备“激励独立董事更好地行使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增强上市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从容接受政府及中小股东监管;提高上市公司公信力,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的职能。
根据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网页提供的信息,高管责任险保障范围中不但有“赔偿请求和不当行为”,而且还有“预付抗辩费用”,即辩护费用可在索赔得到解决之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此外,美亚在该项产品的特色中还有“一流的辩护律师服务网络”。
为高管考虑的如此周全责任险无怪乎自推出以来就大受上市公司的青睐。国内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关于一年期高管责任险的投保情况见下表。
为何高管责任险定价差异如此之大?
上海一券商的保险行业研究员则表示,不同公司之间高管责任险价格差异很大的原因说不清楚,或许是其中保的条款不一样,责任保险中什么条款都是可以谈的。
这位研究员进一步表示,中国的保险产品定价都是有很大空间的。定价时,双方只要同意,爱定多少定多少。而且高管责任保险目前是没有统一的合同格式,也没有统一的费率,这完全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这就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复杂的金融产品定价的问题了。 在本报记者在咨询美亚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时,她向记者介绍道:“AIG(美亚)是最早做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D&O)的保险公司。实际上,D&O 就是AIG创立的,目前AIG是世界上最大的D&O承保商。D&O报价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证券类风险,如市值、流通股的分布等;
2、运营类风险,如行业过往损失记录,地域,盈利模式等;
3、财务类风险,如财务状况,盈利预期等;
4、公司治理风险,如高管背景,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合规守法等。”
上述业务员向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只是看保额多少,保费是多少,这样看太片面了。其中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上市地点在哪里,同样的保额,美国最贵,香港次之,国内最便宜。
2、有些银行是在A股、H股同时上市的,保费肯定要多了。
3、大部分银行在买D&O的同时,也买了招股说明书保险,保费当然也不一样。
4、市值不同,规模不同,保费肯定也不同。如大型国有银行规模大、网点多,高管的数量也多,保费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保费也就相差很多。
保费计算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而且,保费与保额也不是按比例缩减的,上述美亚的业务员总结道。
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除了金融类企业,大量的非金融类企业也是纷纷已经购买或表示要购买高管责任险,如西部矿业、中海发展、首钢股份、宁波联合、创业环保、招商轮船、招商地产、爱建股份等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
虽然上市公司购买高管责任险是国际惯例,国内以赢利为目标的上市公司也有强烈的动机将“高管因为工作失误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这种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最小成本达到最优的安全保障。保险公司何偿不是呢?相比保费而言,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额是相当巨大的,它能否将高管责任的风险分散和转嫁出去呢?
除了共同联保之外,保险公司则是通过再保险将风险转移出去。如平安的高管责任险虽然是由其绝对控股的平安财险来承保的,但平安在其公告中也谨慎地表示,平安财险将按照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散原则,通过再保险,将风险转移给合格的再保险承保人。
由于金融业运行的保密性,高管责任险的再保险市场是否存在、运行如何,不得而知。
但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8月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个人感觉高管责任险的再保险是应该有的。至于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大小,这个很难说,因为没有看到定价报告的原始假设。目前国内是每个保险公司都会自己做评估,保险合同和费率以及再保险的费率都没有统一的格式,我国高管责任险都是照搬国外的模型在做。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道,再保险的方式也很多,有一个保险公司整个的保险打包再保险的,也有再分险种保的(即就某个保单再保的),每个公司都会根据自己的评估做再保险。
虽然高管责任险已经在我国存在数年,而且还在逐步扩大影响,但至今尚未发生一件赔偿案例。这或许是保险公司的运气使然。但以后,保险公司还会有如此好运吗?(记者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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